本网讯(李莉)
因丈夫魏某婚后好吃懒做,整天无所事事,原告王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最终被告同意和原告离婚。2013年1月1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自愿同意离婚,婚生儿子魏小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魏某不负担魏小某的抚养费,原告王某还自愿支付被告魏某10000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魏某于2006年9月28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8月27日生育儿子魏小某。原告王某因被告魏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不顾家庭,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职责,于2011年9月开始与被告分居。2012年5月28日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被告仍是我行我素,仍然每天游手好闲,沉重的家庭负担全靠原告一人打工挣钱维持,而且被告发展到不与原告沟通。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不积极应诉,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中规劝被告要勤劳致富、勤俭持家,但被告对法官的劝告固若罔闻。在与被告聊天时,法官发现被告十分疼爱自己的儿子魏小某,在和原告分居期间,一直都是被告和被告的父亲共同在带魏小某。魏某也希望魏小某有更好的家庭成长环境,但是自己给不了。经过法官的不厌其烦的耐心劝说,被告魏某幡然悔悟,他知道自己已伤透了原告王某的心,也无法挽回这段感情,为了孩子能更好的成长,被告魏某自愿同意与原告王某离婚,孩子给王某抚养。原告王某也希望魏某能振作起来,自食其力,故自愿支付被告魏某10000元钱,好让魏某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