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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居无定所难照顾孩子 拱手让出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01-10 16:26:42
本网讯(张行文 蓝淑君)
2013年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男方答应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女方名下,并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在陈义和杨梅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梅蓉于1999年11月生育了儿子陈坤,生育孩子后,两人的感情急剧恶化,经协商两人同意离婚,并于2004年2月到民政局协议离了婚。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杨梅蓉作出了让步,孩子随陈义生活,并由陈义抚养成人。 可协议签订后,由于工作不固定,居住的地方也不固定,儿子陈坤一直跟随着母亲杨梅蓉生活,有杨梅蓉负责监护、抚养和教育,陈义根本就顾不上。从2009年开始,陈义每月给孩子寄上了200元的生活费,后来逐渐增加至300元,为了让孩子在自己身边,陈义曾想将孩子接到柳州生活,可自己整天漂泊,也没时间照顾孩子,因此作罢。 2012年11月,前妻杨梅蓉将陈义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陈义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辛苦工作就是为了跟孩子好好生活,陈义担心前妻这一变更,以后可能连孩子都见不上,他坚决不同意杨梅蓉的诉求。 武宣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的想法后,承办法官开始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由于杨梅蓉更变孩子抚养权也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孩子,且没有断绝他们父子之间的往来,经承办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和前妻保证协助其探视孩子下,为了孩子更好地生活和学习,陈义完全接受了杨梅蓉的诉求。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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