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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前夫偏瘫起诉变更女儿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2-09-17 14:26:52


     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露)   广西南丹县一女子因前夫突发偏瘫,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日前,经法院调解,其前夫同意放弃女儿抚养权,并支付女儿每月抚养费450元。

    原告韦某与被告蒙某于2000年9月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婚生女小君(化名)由原告韦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因被告蒙某未给足抚养费,2011年4月,原告韦某以女儿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蒙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小君由蒙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小君随其父蒙某生活不久,蒙某因病出现偏瘫,生活无法自理。韦某以小君年纪小,被告蒙某已另组家庭,为使女儿得到合理照顾,遂向法院起诉收回抚养权。

    考虑到自己身患重病,无法尽心照顾女儿,女儿随前妻生活更利于其成长,蒙某同意放弃女儿小君(化名)抚养权,并依法支付女儿抚养费至其满18周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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