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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网恋“90后”为争女儿抚养权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9-12 13:53:54


     本网讯(通讯员 吴朝军 蔡俊波)   一对“90后”网恋情侣未婚生女后,终因生活琐事劳燕分飞,分手后,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年轻爸爸竟将未成年妈妈告上了法庭。9月10日,该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吴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就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2010年10月,19岁的贵州遵义籍男孩黄某通过网上认识了16岁的广西桂平籍女孩莫某,二人相识恨晚,很快便确立了恋人关系。同年11月,黄某与莫某相约见面后即租房过起了同居生活。2011年3月,莫某未婚先孕,并于同年12月8日在黄某家生下一名女孩。但是,女儿出生所带来的喜悦尚未散尽,双方就常常因为照顾女儿、饮食起居等繁杂琐事而互相埋怨,互相谴责,争吵不休。莫某为此一气之下将尚在哺乳期的女儿带回到了广西老家。女儿的离开,让初为人父的黄某痛苦不已,总担心莫某照顾不好女儿,为了争取把女儿留在身边,黄某多次打电话给莫某,与莫某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不远千里从贵州来到广西,与莫某及其家人面对面的据理力争,但都遭到了莫某及其家人的拒绝。无奈之下,黄某一纸诉状将莫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女儿跟随其生活、由其抚养。

    桂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吴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吴法官首先对黄某与莫某的早恋、同居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围绕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向两位年轻人进行了逐条、逐项的耐心讲解。经过吴法官至情至理的耐心说服教育,黄某与莫某原本剑拔弩张的关系开始逐渐缓和了下来,一直倔强的要求抚养女儿的黄某,也开始明白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的法理。看着嗷嗷待哺的女儿,黄某最终从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自愿撤回了对莫某的起诉,同意女儿由莫某抚养,并主动承诺承担女儿一半的抚养费用,而莫某及其家人也表示欢迎黄某有空常来探望自己的女儿,共同把女儿抚养长大。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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