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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争儿扶养权 法官真情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2-09-17 11:14:45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文学)
家在虞城的陈、贺二人于1999年同居生活,2006年6月生一子取名小耀耀,后两人因故分居,双方协议儿子由陈抚养。后因原告将儿子接走,双方发生矛盾。
该案诉至法院后,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李老家法庭庭长陈学勤受理案件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真情调解,从孩子长远考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儿子小耀耀由陈某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贺某每月可以探视孩子一次,既满足了陈某扶养儿子的愿望,又给了贺某亲近儿子的机会,且有利于小耀耀的成长,达到了多赢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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