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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青年为筹毒资偷窃三辆电动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27 08:37:22


     本网讯(王挺 梅怡萍)   不良青年染上毒瘾,为筹钱买毒品,不惜以身试法,偷盗他人电动车三辆。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付贵贝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付贵贝无固定职业,整天到处游荡,渐渐染上毒瘾,因无钱购买毒品,遂起意偷电动车买以筹钱买毒品。2012年7月23日、8月31日凌晨,被告人付贵贝单独或伙同陈刚奇(另案处理)先后两次窜至江西省东乡县孝岗镇恒安东路122号06室张清华麻将馆内,将张清华父亲、黄玉梅、周伏娇寄放在馆内的三辆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三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共计3833.33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贵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盗得他人电动车三辆,共计价值人民币3833.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贵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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