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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非法持有毒品132.3克领刑10年
发布时间:2012-12-20 10:10:18


     本网讯(谢燕临 王永军)   毒品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毒品犯罪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大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中旬,潜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曹大林涉嫌毒品犯罪。同年8月30日13时许,公安民警在潜江市某小区一单元住宅楼601室将曹大林抓获,当场查获其藏匿在客厅茶几抽屉内和饭厅天花板线槽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果共计1358颗(净重132.3克)。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曹大林尿液中检验出甲基安非他明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大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果是毒品而非法持有1358颗(净重132.3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考虑到曹大林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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