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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度溺爱孩子变成“混世魔王”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09 09:08:41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世妮)   近日,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父母过度溺爱,导致儿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抢劫案进行了判决,张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16岁的张明,在家是皇帝,在学校是混世魔王,在社会是劫匪。自小,他的父母就对其宠爱有加,张明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在家,他的父母均以其年龄还小,什么事都做不好的尺度来衡量他,从来不要求其做家务,只会在家睡觉、看电视、上网。张明从小就不喜欢读书,总是以各种理由逃学,在其读到初中一年级时,不小心摔断了腿,其在家医治期间,父母看着心疼,当腿治疗好后,张明提出不愿意去学校继续读书的要求时,其父母当即答应。从此,张明即过上了无人管束的生活。

    回家后,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整天跟着他们游手好闲,在2011年8月11日晚上,当张明的朋友提出来去抢劫别人换钱玩后,其即跟着响应,在兴业县政府广场东侧草坪处,对受害人吴亮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上千搜身,抢得手机一部,现金200元,张明分得50多元,。张明尝到了第一次甜头,觉得不劳而获的钱太容易了,随即在2012年9月17日晚上,再次伙同他人对在兴业县政府楼后面凉亭处的受害人王杰进行抢劫,张明再次搜身,抢得手机及MP3各一部,现金5元。

    在庭审过程中,兴业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明初中一年级因不想读书而辍学在家,没有参加社会劳动,整日游荡,加上没有良好的教育,结交社会上的不良人员而犯罪。张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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