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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二进宫” 男子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07 10:22:04


     本网讯(苏传清)   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邓广伟,出狱后,不思悔改,再行盗窃。2012年12月13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广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邓广伟伙同“一哥”(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多次窜到钦州市银河街、鹤坛街、英华十一巷、石农三巷、英华十巷,撬门入室,将梁胜、钟日顺、卢世明等人的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合计价值人民币13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广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盗窃罪。被告人邓广伟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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