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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幼儿园不到1月遭取缔 新园主诉解约索赔
发布时间:2013-01-08 11:20:33
本网讯(通讯员 王成林 蒋敏)
2012年10月27日,王蕾以26000元收购了李淑华所有的某幼儿园。接手幼儿园不到一个月,王蕾突然收到了政府机关《停止办园通知书》一份。为此,王蕾多次找李淑华协商解除合同,均无果。2013年1月8日,江苏徐州市鼓楼法院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法院调解,李淑华同意给付王蕾10000元,并自行拉走属于自己的财产,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2011年9月,闲赋在家的李淑华抓住幼儿园火热发展的时机在本市租赁了房东孙军的一套180平米的带院房屋,用于开办幼儿园,租期自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81日,每月租金1000元。之后,李淑华将租屋进行了一番粉刷,并聘请了三名老师。2011年底,幼儿园正式营业,周边的家长陆续将孩子送至李淑华的幼儿园,幼儿园逐渐进入正常运行。 2012年10月,李淑华突然在幼儿园附近张贴了转让幼儿园广告,路过的王蕾恰好看到,早有开办幼儿园想法的王蕾立即向李淑华表示了购买意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敲定李淑华以26000元转让幼儿园,王蕾接手幼儿园10个月的房屋租赁权、房屋附属设施及11名孩子、2名老师、1名保育员。 接手幼儿园不到一个月,王蕾突然接到区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等10家机关联名下发的《停止办园通知书》。接到该通知书,王蕾一下子就懵了,经过一番询问,王蕾从2名幼儿园老师口中得知,早在其接手之前,某幼儿园就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人防、物防、技防均不符合安全标准,被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口头告知停办整改。王蕾这才意识到自己是接手了别人的一堆烂摊子。幼儿园停办以后,房东孙军退还了王蕾半年的房租5000元,对于剩余的21000元,王蕾多次找到李淑华要求其退还,但是双方分歧过大,均协商无果。 2013年1月6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庭审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本案中,李淑华转手不具备办学资质的的幼儿园存在一定过错,但是原告在接手幼儿园时应具备一般审慎义务,王蕾未对幼儿园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即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亦存在过错。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淑华同意给付王蕾10000元,并自行拉走属于自己的财产,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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