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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案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朱兴亚 陈斌   发布时间:2013-01-04 09:45:06


    2011年6月份以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等五起非法行医案件,案件呈上升无势。

    鉴于涉案人员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没有给就诊人员造成健康上的损害,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据一些知情群众反映,上述涉案人员的行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低收入家庭的就医压力,但这些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刻地反思。近年来,尽管卫生部门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力度,然而非法行医活动仍然十分猖獗。究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一些大、中型医院的收费标准普遍偏高,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成员所难以承受,而大量的小诊所则以其廉价、便捷的服务迎合了低收入社会群体的就医需要,如我院此次审理的被告人孙长根非法行医一案,在案件起诉至我院后,不少知情群众到我院反映,被告人孙长根在行医过程中,收费低,而且还经常免费上门为一些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讲解医疗知识,为社区群众缓解了就医压力。

    其二,利益的驱动是大量非法行医活动存在的直接原因。随着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的不断提高,从事医疗行业的利润相对较高,这就使一些人不顾国家法律的明令禁止,铤而走险,牟取非法利益。牙科一直是医疗行业中利润较高的行业,在此次审理的五起案件中,其中被告人王博、刘伟民、朱培生三名被告就是通过开设牙科诊所,获取丰厚的非法利益。

    其三,随着我国一些医学院校不断的扩招,具备医学知识的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造成医疗行业的就业压力过大,一些高校毕业生在没有获得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们的情况下,不得已就采取私自开设小诊所的方式,解决个人的生计问题。在此次审理的五起案件中,五名被告人都在相关的医学院学习过,具备一定医疗技能,如被告人王博就属于是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因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最终选择开设‘小诊所’,来解决个人的生计问题。

    第四,主管部门管理不够科学,方法过于简单,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对于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常期不移送。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人刘伟民曾经因非法行医自2009年以来,三年期间竟被行政处罚三次,但卫生机构在此次综合治理活动开展前一直没有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此,建议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集中治理非法行医活动。

    首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不徇私情,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卫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充分发挥刑法在维护整个社会法律秩序上的后盾作用,对于造成严重后果,以及长期进行非法行医活动的从业人员,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政府要加大对卫生执法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卫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培训。要保障监管机构的经费和执法配置,建立起稳定的卫生监管体系,提高卫生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要坚决扭转以罚代管的执法理念,更加突出管理的人文性关怀,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治理念教育,对于达到从业水平的从业者,积极引导他们走合法经营的道路。

    最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传播法律知识,讲解典型案例的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自决抵制非法行医活动,同时要引导仍在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不法从业者走上合法经营的道路。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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