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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必须”是法院科学发展的灯塔指引
作者:陈默 发布时间:2012-12-31 10:16:43
在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客观总结了五年来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十个必须始终坚持”的宝贵经验。
“十个必须始终坚持”分别是: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五是必须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六是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七是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八是必须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九是必须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十是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 笔者认为,这十个方面,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经验的客观总结,也是人民法院工作今后继续科学发展的灯塔指引。 首先,“十个必须”深刻揭示了人民法院工作无往而不胜的根本保证。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只有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无往而不胜。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只有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义,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立场,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和把握中国国情,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 其次,“十个必须”深刻揭示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就是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能动司法,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化解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第三,“十个必须”深刻揭示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一是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才能真正成为人民权益的守护者,才能真正获得做好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坚持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路子,既坚持专门性、程序性,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人民法院工作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第四,“十个必须”深刻揭示人民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来源于改革创新。只有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把握正确方向、立足中国国情、依法稳妥推进、确保公平正义”的原则,不断推进司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好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才能使法院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第五,“十个必须”深刻揭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是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只有把思想建设贯穿始终,把能力建设贯穿始终,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把反腐倡廉贯穿始终,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努力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十个必须”深刻揭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方法是重心下移。要始终把工作的注意力放在基层,把各项工作和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支持和帮助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夯实法院工作基础,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 第七,“十个必须”深刻揭示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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