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福民强市” 描绘美丽洛阳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服务发展纪实 作者:孙世良 赵越 发布时间:2012-11-21 10:23:36
今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为洛阳“福民强市”目标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为构建平安洛阳、和谐洛阳、诚信洛阳、活力洛阳、美丽洛阳进行全方位司法服务。
保稳定 建平安洛阳 今年以来,洛阳中院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调解优先”处理民商纠纷,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不断强化、提升审判工作,持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最高法院批复,做好“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少审庭统一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减少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障碍,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创新推出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成立疑难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共同参与解决重大疑难行政争议;认真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全市两级法院挑选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62名法官,深入全市中小学校,教育学生预防青少年犯罪,15600名学校师生受到法制教育。 7月23日至8月8日,洛阳中院及涧西、栾川、伊川、偃师、吉利法院分别举行“一打击两整治”案件宣判大会,42名抢劫、抢夺、盗窃和诈骗犯依法被判处20年至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50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高校学生等到场旁听。多发性侵财犯罪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洛阳两级法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准确执行法律、注重社会效果”的工作原则,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5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处多发性侵财犯罪罪犯414名,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9人。同时收缴犯罪分子作案工具、没收或退赔赃款赃物、依法判处罚金刑,从根本上摧毁犯罪分子的作案经济基础,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今年,洛阳中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惩“老赖” 建诚信洛阳 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悬赏执行等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实行小额执行案件垫付制度,对申请人为弱势群体且执行标的2000元以下的案件实行法院先垫付后集中执行,帮助申请人及时实现权益;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19日、8月27日,洛阳中院先后两次在“洛阳法院网”及《大河报》、《东方今报》、《洛阳日报》等媒体公布“老赖”名单,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发布后,35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40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宋某因欠王某房屋装修款,2010年9月10日被诉至嵩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其向王某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宋某不配合、不履行。于是,法院对其签发了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档消费等。今年7月,宋某欲乘飞机到外地做生意,却被阻拦下来。生意耽搁了,宋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宋某感慨地说,“法院的限高令真厉害,我坐不成飞机,没法到外地做生意,赶紧把欠款送到法院。” 解纠纷 建和谐洛阳 洛阳中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群众认可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推进“法官村长(社区法官)”、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社会法庭、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诉前调解、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让法官脱下法袍,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联合团市委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便民服务青年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以中青年法官为主,实行挂牌上岗、服务承诺、办事公开、首问负责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收转资料、影印、传真、电话等服务;继续深入开展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加强诉讼引导、风险告知、司法救助;继续大力推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强化诉前调解、实行诉调对接,建立医疗纠纷巡回法庭、涉军维权特色社会法庭,方便群众维权;广泛设立巡回办案点,定期到巡回办案点上门立案、巡回开庭、就地调解;在农村推行“法官村长”、在城市区推行“社区法官”,广大法官深入基层,从苗头解决矛盾,在当地化解纠纷。 今年1月24日,翟老板和黄老板达成房屋租赁协议,承租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一小区外的门面房用于经营饭店。经营了半年以后,饭店添加了经营项目,因油烟引起了排污问题,双方产生摩擦,黄老板一气之下停了翟老板经营饭店的水电,导致翟老板饭店经营不畅,后来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涧西区法院负责该社区的2名社区法官得知此事后,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为双方做调解工作,针对问题的症结,给双方讲法、说理、疏导思想,双方最终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促发展 建活力洛阳 洛阳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派驻法官联络员服务企业活动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建议,认真贯彻执行《破产法》,推进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重组,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到服务有深度;围绕企业真实的司法需求,为企业办实事、解困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做到落实有力度;坚持务实态度、切忌形式主义,坚持长效机制、切忌短期行为,坚持能动司法、切忌机械服务,坚持整体推进、切忌孤军作战,坚持依法服务、切忌违法越权,坚持规范行为、切忌扰企增负的“六个坚持、六个切忌”服务原则,做到行为有尺度。 8月28日上午,洛阳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于东辉郑重宣布,全市两级法院派出由院长、庭长担任的“法官联络员”,深入全市“百强百高”企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重点信息产业中的131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明确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小微企业案件速裁、知识产权保护、改组改制及产业升级等9条具体服务措施。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法官联络员”陆续到联系企业上门服务。他们利用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对企业法务人员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通过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全力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 助城建 绘美丽洛阳 围绕洛阳市委确立的城建提升攻坚战整体目标,洛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服务城建提升攻坚战动员大会,制订下发《关于支持我市征迁改建工作的实施方案》、《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专项司法服务实施方案》等,为城建提升提供法律服务。中院确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抓征迁改建服务工作,另明确一名副院长主抓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司法服务,各区法院院长均参加到征迁改建指挥部,16个基层法院都有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共有120名干警服务于征迁改建一线。 此外,洛阳两级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对此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以“法官村长”、“社区法官”工作制度为依托,抽调业务精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组成法律服务小组,派驻改造工程中所涉及的社区、乡镇,深入征迁项目一线,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练庄村紧邻龙门大道,其征迁工作是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的重点。今年3月31日,练庄村委将不履行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自建房屋的村民,诉至洛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其按照协议约定拆除房屋并赔偿延期履行给村委造成的损失。洛龙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4户村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自建房屋,并赔偿因迟延履行协议给村委造成的经济损失,该4户村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洛阳中院受理该案后,为方便群众、以案释法,8月9日在洛龙区公开开庭进行巡回审理,十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400名村民参加旁听。庭后,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1户村民自愿拆除房屋并撤回上诉。9月3日,洛阳中院判决另3户村民拆除自己的房屋,驳回村委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至此,涉及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的4起上诉案件均得以顺利审结。 今年以来,洛阳全市两级法院共化解征迁改建纠纷381起,其中解决诉讼案件53件,没有出现一起激化矛盾的案(事)件。 责任编辑:
力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