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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两级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亮点多
作者:肖福林   发布时间:2012-12-17 14:12:23


    2009年以来,江西省赣州市两级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遵循商事审判规律,在案件审理、审判管理、司法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执法办案见成效

    近年来,全市法院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商事案件,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案件质量高低最直观地反映在上诉案件的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上。近三年来,基层法院上诉至市中院民二庭商事案件的改判率逐年递减,其中2009年26.4%、2010年23%、2011年19%;市中院民二庭上诉案件改判率由2009年的3%下降到2011年的2.4%。为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实行简繁分流审判制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定期通报案件审结数、建立季度结案评比制度,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合理把握时间节奏,一改过去“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导致审判效率不高的局面,保证了绝大部分商事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新类型的商事案件进入司法裁判领域,如公司盈余分配、公司解散清算、股东知情权等公司诉讼以及票据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委托理财合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等案件,这些案件所占商事案件的比例逐年增大。2011年,市中院民二庭受理的一审商事案件中新类型案件达17%。为了稳妥审理新类型案件,全市商事审判法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广泛搜集、学习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做到了新类型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全市法院加大了破产案件的审判力度,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成功破解了破产案件审理当中的难点,先后顺利审结了省属企业铁山垅钨矿、漂塘钨矿及我市重点国有企业江西赣南制药厂、赣州医药集团公司及赣州木材厂、江西会昌酒厂等破产案件,共安置职工33121人,资产变现5.25亿元。所审结的破产案件均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实现了国有企业“无震荡”破产改制目标。

  延伸职能保大局

  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明确商事审判的定位和任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对商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审慎处理敏感、突发案件。市中院民二庭在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数起债权人起诉范某某及其控制的某矿产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及时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章贡区法院分管商事审判的院领导亲自带队协调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等合伙纠纷案,使一起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得到及时化解,案件的处理得到区、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是服务和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立足稳定大局,全力支持当地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依法审理涉及项目开发、高速公路、稀土产业、工业园区建设中发生的各类商事案件,为落实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安居创业的政策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新的经济增长链加速生成。

  三是拓宽商事审判服务领域。全市法院商事审判法官敏锐捕捉案件审理中暴露的社会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为其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石城等地法院多次到各金融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调研、走访、征求意见,就如何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瑞金法院建立了法院与辖区企业之间“三定”联系机制,定时联络、定点联系、定期调研。各地法院纷纷开展了“法官进企业”的活动,深入企业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处纠纷,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能动司法助发展

  全市法院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高效审结了一大批涉企案件。各基层法院相继出台了“司法暖企”政策,加大对企业到期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运用柔性司法手段帮助被诉企业度过难关,将金融风波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开发区法院协助开发区管委会成功处理了赣州开发区精品建材市场60多名承租户与开发商之间租赁合同纠纷。近三年来,该院审结企业追索欠款案件310件,为企业追回债权9000余万元。

  二是积极参与政府企业改制中心工作。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以来,市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企业改制工作会议,市中院民二庭多次派人参加相关会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问题上提出的法律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采纳和肯定。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全市法院不断探索案件审理的新机制,落实司法公开,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加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释明力度,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市中院民二庭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商事案件审理,并及时向其反馈案件审理结果。信丰法院在审理涉案人员众多的商事案件中,逐个上门做思想工作,采取下乡送法的形式,将法庭设在当事人的家门口,根据当事人文化程度,使用本地方言俗语、民间谚语等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释法律精神和概念,最大限度地避免当事人因诉讼经验和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产生的诉讼风险。

  矛盾化解促和谐

  一是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贯彻始终,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村居委会干部、司法协理员和人民陪审员在调解中的作用。近三年来,市中院民二庭二审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为28%,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52%,不少重大、疑难、复杂商事案件都通过调解结案。

  二是加大对重点案件的协调力度。全市法院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矛盾尖锐、社会关注度高的商事案件,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且领导也亲自参与协调,多方寻找案件审理的突破口。崇义法院庭外成功调解了崇义县某汽车运输公司与王某某等27人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市中院民二庭妥善处理了崇义县某村民委员会与吴某某等85名股东红利分配纠纷以及赣州相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华宏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司法诉求。全市法院充分关注银根紧缩、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形势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合理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中院民二庭在审理中国农行赣州分行起诉宁都果园农户贷款系列案中,承办法官深入实地了解到农户因果实收成欠佳无力按期偿还贷款。为了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同时保障农户的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调解,促成借贷双方重新达成还款计划书,最终以农行撤诉方式结案。另外在审理涉诉主体一方为电信、移动等垄断企业,另一主体为普通消费者的商事案件中,考虑到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对商事交易行为产生导向效应,为防止判决给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在多次调解无果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妥善裁判。

  队伍建设上台阶

  全市法院商事审判部门能够结合自身工作,主动融入到法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等多项活动中去。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商事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各基层法院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定期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商事审判培训等形式,极大提升了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一批批优秀商事法官不断涌现,其中瑞金法院民二庭庭长钟永平等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温金来等被评为全市审判业务专家。注重抓好商事审判队伍廉政建设,加强警示教育,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及各项廉政规章制度,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始终保持队伍的廉洁性。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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