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索款不成持械伤人 三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7 08:59:40


     本网讯(杨法)   2012年12月21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符某业、陈某忠、符某开等人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分别判处二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符某业、陈某忠、符某开等人共同商议到洋浦港区唱歌喝酒。之后,符某业打电话给洋浦经济开发区收购站老板张某,要求张某一起出去喝酒,遭到张某的拒绝。符某业又让张某给点喝酒钱,再次遭到张某的拒绝。符某业提议与在一起喝酒的其他朋友到张某家索要钱款。随后,符某业、陈某忠、符某开等人先后到达张某住处。符某业上前质问张某为何不出去喝酒及为何挂断电话。因张某声称要报警,双方发生冲突,符某业等人持刀和棍棒将张某及其亲属付某、王某、张某某等人打伤,其中张某、付某受轻伤,王某和张某某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业、陈某忠、符某开等人先向他人索要钱财,在未得逞后便持械殴打他人,并致多人受伤。上述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