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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寻仇聚众斗殴 九被告人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2-11-08 13:56:37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小青年韦某静等6人,为报复他人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在街头聚众打架斗殴,另外覃某等3人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公诉机关以9被告人分别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向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1月7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月27日晚22时许,被告人黄甲与被告人覃某在都安县高岭镇高岭街一夜宵摊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互相斗殴,被告人覃某即持啤酒瓶砸打被告人黄甲,于是被告人黄甲便返回高岭开发区迪城酒吧纠集被告人黄乙、韦某静、黄丙、韦某等人,返回夜宵摊欲教训被告人覃某。接着被告人黄甲、黄乙、韦某静分别在迪城酒吧附近的柴火堆中各拿出一把砍刀,和被告人韦某、黄丙等人赶到夜宵摊,与被告人覃某、胡某继续在夜宵摊打架,在斗殴中,被告人胡某用玩具枪枪托击打被告人黄乙头部。

    殴斗结束后,被告人韦某静、黄甲、韦某、黄丙等人继续纠集塘仑村的十几个青年到覃某家找覃某报复,在查找覃某的路上遇见行人黄某,被告人韦某静等人认为黄某和被告人胡某是一伙的,便抓住黄某进行殴打。

    次日晚19时许,被告人韦某静、黄丙从韦某静家里把一袋装有砍刀的麻袋拿到高岭镇高岭街迪城酒吧附近的柴火堆中存放,以便和高岭街的人发生打架时使用。当晚20时许,被告人韦某静等人在迪城酒吧喝酒,席间,他们决定伺机报复。21时许,被告人韦某静和韦某广拿着砍刀,一路沿着高岭街的大路高喊要找胡某等人报仇,后被人拉回继续喝酒。后被告人谭某智在夜宵摊听到他人说有人拿砍刀找他,这些人就在迪城酒吧。23时许,被告人谭某智持西瓜刀冲到迪城酒吧外,遇到被告人韦某静、韦某广、黄甲、韦某、黄丙等人,其便持西瓜刀和被告人韦某静等人打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静、黄甲等6人为报复他人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打架斗殴,并积极参与,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92条,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6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覃某、胡某、谭某智等3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93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9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均表示认罪,均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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