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入股不成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2-12-14 11:29:19


     本网讯(贺国华)   俗话说“和气生财”,做生意当然要用平和的心态去谈,买卖不在仁义在,这样道理几乎没有人不知道的,但是做不到的也大有人在。本案的被告人王振峰却因入股遭拒,一言不合,冲动之下动手砸烂对方的大门。2012年12月12日,江西省井冈山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王振峰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7月2日,被告王振峰见经营KTV在钱可赚,于是找到宝丽金KTV老板周生明要求入股被拒,于是纠集余震亮等人持铁锤将宝丽金KTV的大门玻璃砸烂。在得知周生明报案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继续纠集他们持铁棍将周生明殴打致轻伤甲级,同时将周的轿车轮胎扎破,前后挡风玻璃砸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振峰随意殴打他人、毁损公私财务,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在本案中,被告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毁损公私财物和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用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