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 刚)
一少年约另一少年的女朋友出去玩,两少年为此结下仇怨,其中一人邀来帮手重伤另一人。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胡某和刘某杰一审均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拘役三个月。
2012年6月10日,被害人李斌约被告人胡某的女朋友出去玩,胡某遂与李斌产生矛盾,结下仇怨。同月15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胡某等人在高安市五中门碰见李斌,便打电话召集被告人刘某杰和谌远、刘昌和、袁帆、冷晓峰、金福荣(后五人均作治安处罚)到五中门口。被告人胡某要被告人刘某杰等人一起殴打李斌和其朋友朱志敏。被告人胡某、刘某杰等人持铁棍、砖块、木棍等工具殴打李斌和朱志敏两人,造成李斌颅内出血的严重后果。经高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李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刘某杰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9000元,被害人李斌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刘某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甲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