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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结交不良少年盗窃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2-26 11:16:20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少年盗窃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杨松于2012年两个月内,分为三次窜入该县某公司职工住宿区盗窃物品及现金共计价值10000余元。案发后涉案财物已追缴并退还被害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由于被告人杨松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杨松疏于管教,致其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故在法庭教育中首先指出被告人杨松盗窃行为的违法性,予以惩处的必要性,要求其要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并要求杨松的家长加强对杨松的照顾、管理、教育,帮助其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杨松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杨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窃财物已追缴或退赔,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杨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一审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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