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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小区偷盗 当场被抓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12-25 09:24:53


     本网讯(王挺 梅怡萍)   2012年12月14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殷小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9月24日中午13时左右,被告人殷小明伙同吴平京等人(均另案处理)窜至东乡县孝岗镇景泰凤凰城3栋2单元楼道口,趁无人之机,盗得被害人乐有金一辆黑色女式五羊本田牌WH100T-H型摩托车,被告人殷小明在骑被盗摩托车出小区门口时,被小区保安等人当场抓获,吴平京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殷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伙同他人盗得他人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593.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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