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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眼龙”为筹赌款实施盗窃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20 16:26:34
本网讯(唐雪云)
独眼男子由于无钱赌博,趁一村民家无人之机将其14000元盗走,并将赃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12月18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泽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吴泽明盗窃所得的现金人民币14000元予以追缴,发还失主罗春。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9日8时许,被告人吴泽明来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怀群镇剑江村白旦屯的罗春家,趁罗春家无人之机,上到罗春家二楼西南角的房间,在房间里撬开一个红色木箱子,将箱子里的现金人民币14000元盗走。事后,被告人吴泽明将盗得的钱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泽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1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泽明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泽明虽对盗窃数额有异议,但亦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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