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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手机销赃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26 10:28:50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80后村民韦立正(化名),偷了别人一部手机,拿去销赃仅仅得了人民币56元,但还是惹来了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立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8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韦立正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红贸市场旁的梦幻网吧内,盗走该县高岭镇龙州村一女子的一部诺基亚5230牌手机,随后卖给安阳镇利客隆超市旁一手机修理店,获款56元。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为人民币960元。

    2012年8月29日,被告人韦立正被刑事拘留。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韦立正曾因犯罪,于2002年6月1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9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立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立正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韦立正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立正盗窃所得赃物依法被收缴并已发还失主,在量刑上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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