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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工盗窃摩托车被判刑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2-12-21 08:51:20


     本网讯(喻志强 傅南)   被告人杨林和邓开玉均是来株洲务工的农民工,却不好好工作,打起了盗窃摩托车的歪主意。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林和邓开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2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杨林、邓开玉窜至株洲市荷塘区一砖厂,将被害人周某停放在该砖厂内的一台红色男式二轮摩托车推出砖厂,由被告人邓开玉采取扯下点火开关线对接的方式将摩托车踩发,被告人杨林骑车带着被告人邓开玉将该摩托车盗走。伺候,被告人杨林将该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其和邓开玉两人各分得250元。经株洲市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摩托车价值2450元。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林、邓开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林、邓开玉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杨林、邓开玉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赃车已追回,失主损失已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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