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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店主收购窃来铝片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24 15:15:13


     本网讯(通讯员 鹿参 周敏)   被告人黄晓莲是共青城某废品收购店的老板,其先后十次在凌晨时分收购他人盗窃来的铝片。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晓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李冬(已判刑)到黄晓莲店里,拿出一块铝片状的东西问被告人黄晓莲是否收购,黄晓莲询问他人得知是铝片后说可以收购。2012年5月6日早上7时许,李冬乘出租车将四袋铝片(约200个)运至废品收购站,与被告人黄晓莲讨价还价后,由黄晓莲以4.6元每斤的价格进行收购。此后于2012年5月12日凌晨5时许、5月23日凌晨4时许、5月25日凌晨4时许、5月27日凌晨4时许、5月30日凌晨5时许、6月1日凌晨5时许、6月4日凌晨5时许、6月11日凌晨4时许、6月13日凌晨5时许先后共九次,李冬单独或伙同李伟(已判刑)将偷来的铝片以4.6元每斤的价格卖予被告人黄晓莲,每次李冬都事先打电话叫黄晓莲起来开门收购。截至案发时,被告人黄晓莲已将上述收购的铝片多次转卖。案发后,被告人黄晓莲家属积极将收购的铝片或同类铝板追回,现已全部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晓莲多次在凌晨收购他人运送来的铝片,属明知是盗窃或其他来源不正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黄晓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无前科,系初犯,其家属亦配合追回全部赃物,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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