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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收购赃物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2-10-08 08:46:18


     本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孙伟博)   为赚取利润出“奇招”,女子低价收购他人盗窃来的物品再设法转卖掉,岂料触犯刑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9月27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6月,张某在知道是他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以2000余元的价格收购三轮车一辆及沼气罐等物品,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物品价值8458元;2011年7月的一天,张某在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情况下,收购24块电池,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物品价值15986元;2011年8月,张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以6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13492元的变压器铜芯。

    案发后,张某及其亲属退出赃款人民币21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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