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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赃物被判刑罚并处禁止重操旧业
发布时间:2012-09-18 16:02:02
本网讯(通讯员 汪国栋)
明知是偷来的财物,仍来者不拒,予以收购并转卖牟利,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10000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废品收购经营业务。
2012年1月至3月间,胡某多次半夜翻墙进入某公司盗窃废旧链条片,共盗得8.56吨。胡某每次盗窃后,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某收购。黄某明知废旧链条片是偷来的,仍用三轮摩托车先后六次运至自己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并以每吨1950元的低价收购,而后以每吨2650元价格卖出,共得款59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胡某提供的废旧链条片系盗窃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并销售得款5992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黄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规劝胡某主动投案,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悔罪表现明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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