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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藏枪支被交警发现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2-17 14:21:49


     本网讯(刘鸿林)   众所周知,私藏枪支是重罪,但在本案中,被告人堂而皇之地把枪支藏匿在轿车的后备箱中,被交警当场查获。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夏其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夏其民将两支自制猎枪、十一把管制刀具藏于家中,其妻发现后不同意放在家中。2012年5月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夏其民将上述自制猎枪、管制刀具放于其租赁的本田思域轿车后备箱内,准备放于别处。当被告人夏其民驾驶该车经过丰城市老城区人民路口的红绿灯时,因车子未挂后牌,被交通民警拦车检查,被告人夏其民遂以回家拿驾驶证等证件为由,趁机溜走。随后,交通民警在车内查获两支自制猎枪、十一把管制刀具。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两支自制猎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其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夏其民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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