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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一男子私藏砂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27 14:32: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黎承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藏匿自制砂枪,后用来打猎时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后,由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黎承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黎承自1983年以来,将其父亲遗留的1支“粉枪”(俗称“砂枪”)藏匿于自家中,后持该枪在其村屯附近山上打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电话后,于2011年12月17日依法对其住宅进行搜查,当场缴获一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自制单管木柄“粉枪”及若干火药、铁砂、底火等物。经鉴定,该粉枪能够正常击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承不符合配备枪支条件,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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