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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一男子私藏猎枪及子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20 16:06:48


     本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莫芬)   南丹一男子自家中藏有猎枪及子弹,被群众举报后主动交出,认罪态度良好获轻判。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莫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1年7月17日15时许,南丹县公安局八圩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南丹县八圩乡八圩村的莫某非法持有1支猎枪和3发自制猎枪子弹。八圩派出所于当日传唤莫某到派出所讯问,莫某供认其非法藏有1支自制猎枪及3发自制猎枪子弹,并带公安人员到其家将非法私藏的1支自制猎枪及3发自制猎枪子弹找出,公安机关对该枪已予扣押。经河池市公安局枪弹检验鉴定,该枪支能正常击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主观上有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案件情况,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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