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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公安例检发现枪支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9 13:24:02


     本网讯(通讯员 苏倩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中于一租出房内查获非法枪支,该租出房承租人被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其非法持有枪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30日20时30分许,南丹县公安民警在南丹县城关镇商贸局旁边一巷子内居民一楼出租房例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兰某非法持有一支自制猎枪。经河池市公安局无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能够正常击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兰某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猎枪1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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