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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法院案件回访制度彰显人性和谐之光
作者:胡乡荣   发布时间:2012-12-14 13:35:17


    在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全球一体化各类思潮的冲击,以及各项改革带来的利益冲突,人们的价值观、利益观变得更加复杂,各类新矛盾新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法律的需求比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强烈,对法院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党和国家对法院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因此,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前所未有。如何依法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冲突,如何依法消除不和谐隐患和苗头,如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化解防范涉诉上访案件发生,规范法官办案行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些都是摆在每个法院面前需要坚持不懈、全力以赴加以解决的头等大事。

    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呢?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司法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司法的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就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历史经验和审判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述这些问题才会迎刃而解。为此,各地法院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司法为民措施。江西丰城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为及时化解消除涉诉上访隐患、监督办案法官公正规范文明办案,一方面让当事人息诉罢访,一方面杜绝法官违规违纪违法办案,早在2003年初就制定了《对案件当事人回访规定》,探索实行案件回访制度,特别是在2007年后又经过认真修改完善,重新制定《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把回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并狠抓制度落实,探索出了一条预防化解涉诉上访矛盾、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的新路子。

    一、回访实例重放

    我们先从以下几个回访案例来了解回访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有效性。

    案例1:农民工返乡致离婚案。李某与杨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李某在外打工,妻子在家操持家务,一家小日子生活不愁。可是在去年全球金融危机波及下,李某所在工厂一夜之间就撤了,李某只好卷着铺盖回家。回到家中,一开始妻子还能理解,日子久了,因李某在外呆久了,不愿干辛苦的农家活,经济日趋见窘,妻子的埋怨便与日俱增,吵闹便成家常便饭,丈夫埋怨妻子无德,妻子埋怨丈夫无能,妻子忍无可忍便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回访中得知,杨某因对李某失去信心,对法院判决不满,觉得日子实在没法过,生活没有盼头,情绪暴躁,几度产生轻生自杀的念头。回访法官讲事实摆道理,对有关法律逐条解释,说明法院判决是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同时召集夫妻双方做思想工作,要李某增强对生活的应变能力,重树生活信心,与妻子同甘共苦投入农业劳作生活,也要杨某理解丈夫的心情,不要操之过急,以免使丈夫产生误解,经过回访法官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夫妻双方重归于好。一起因农民工返乡造成婚姻家庭的变故,甚至产生影响稳定的恶性事件,就这样在回访法官的努力下风轻云淡地消弥了。

    案例2:家住丰城市剑光街道工农路3号的肖思汉,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告上了法庭。肖思汉由于一时疏忽,他在几年前卖出自己的面的车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这辆车却在冰雪灾害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这一车辆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在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时,肇事车主和肖思汉都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肇事车主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由肖思汉承担连带责任。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原告以找不到肇事车主为由,提出了执行连带责任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肖思汉的退休工资进行了冻结。在案件回访中,回访法官了解到肖思汉身患重症肺病,每天需要氧气治疗,生活十分艰难。回访法官及时向院里反馈这一影响民生的重要信息,在法律与道义面前,法院决定将每月扣除肖思汉工资的比例由70%降至20%,同时,积极寻找到肇事车主,比较圆满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事后,肖思汉深有感慨地说,“想不到法院还派法官回访,而且体察入微,我这条老命又有希望活下去了”。

    案例3:万金诉聂春根煤矿股份转让纠纷案。“我对办案法官的言行态度都没有意见,但对法官在我还没来得及举证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对我不利的判决不服,我好不容易取得来的证据,期待第二次开庭时提供,可是没有第二次开庭就直接判了,我不服,心里实在不舒服,我肯定要上诉。”聂春根在回访中如是反映。回访法官解释了证据规则中提供证据的期限及申请延长的规定。聂春根回答说,“这些我怎么会知道,我只晓得法官要按证据办案,为什么不采用我提供的证据。”回访法官在回访后及时把回访情况向承办人反映,后承办法官向聂春根作了解释,并对自己办案中没有很好地履行释明义务表示歉意,同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调解,双方在聂春根提供的证据情况下又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一起即将发生的上诉案件在回访法官与办案法官倾情调解下化解了。

    以上几个回访实例只是数百例回访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通过建立回访制度,对当事人认真回访,可以有效预防化解涉诉上访案件,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办案,增强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最大限度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出,回访法官也须具备“三真”素质,即“真情、真心、真本事”。“真情”就是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要怀有深厚的感情,我们反对感情用事凭感情办案,但是提倡真情待人,特别是真情对待当事人,要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看待。“真心”就是要对当事人怀有一颗赤诚火热的心,对待当事人要换位思考,以心换心,以心交心,以回访法官的一片赤诚火热之心去感染、打动、感化当事人。“真本事”就是回访法官不但要有真情真心的态度,在实际工作中还得有一套过硬的真本事,不但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法律素质,更要着重培养释法讲理的能力。

    二、回访制度解构

    丰城法院制定回访制度主要是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反映最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如判决不公、执行不当、办案效率不高以及当事双方矛盾突出对抗强烈的案件,这些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揪心、最迫切的问题,所以回访制度中的回访范围、回访方式、回访内容、回访结果的反馈等都围绕当事人最关心的这些问题,在不增加当事人任何开支的情况下,通过回访,监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办案,在办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及时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

    (一)回访制度主要内容。丰城法院制订的《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回访程序:由回访办统一制定印发“拟宣判案件信息表”给各业务庭,规定业务庭在每个案件宣判前3日内,准确填写案件案号、案由、拟宣判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然后由回访办联合监察室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对当事人进行回访。(2)回访范围:一是对判决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进行100%回访、对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进行50%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裁判(执行)结果的意见、情绪状况等,防范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对临近审限或执限案件的原告或申请执行人进行及时回访,了解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原因,督促法官及时结案,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三是对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提醒回访,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于案件的执行,敦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减少执行的对抗性;四是对当事人反映强烈、上级机关批转、领导高度重视、各业务庭排查出来的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和涉诉上访的案件进行重点回访,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3)回访内容:了解办案法官是否有枉法裁判和违法执行的不当行为;是否有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吃请送礼、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作风粗暴行为;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黑案”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是否有不遵守司法礼仪、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不规范行为等;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和执行的态度和意见,是否存在矛盾可能激化、引发涉诉上访甚至造成恶性事件的隐患等情形。(4)回访的方式:回访办与监察室组成联合回访责任单位,坚持方便当事人和不增加当事人诉讼开支的原则,采取电话访、当庭访、上门访和书面访四种方式,以电话回访和当庭回访为主,对重点回访案件,必须到当事人家中或其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上门回访。(5)回访处理结果的反馈:对回访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视情决定是否提请党组研究,将处理情况在回访后一周内形成处理结果报告单,书面报告当事人。

    (二)回访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丰城法院回访制度中,一个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它不仅把回访作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职能转换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把回访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合二为一紧密联系在一起,由回访办与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回访责任单位,把对案件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统一起来。使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前移,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及时纠正遏制消除干警违规违纪违法办案的苗头。因为没有离开法官的案件,也没有离开案件的法官,联合回访较好地避免了对法官与案件监督的分离,形成了监督合力,扩大了常规上的案件监督范围,提高了监督的效果。第二个特点就是对回访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印制了回访监督卡发放给当事人,对回访工作建档管理,实行“四个一”流程管理,即一案“一卡”,一案“一表”,一案“一单”,一案“一档”。“一卡”即回访监督卡,“一表”即回访登记表,“一单”即回访处理结果报告单,“一档”即回访一个案件建立一个档案。在回访程序和期限上规定“三个一”工作模式,即判后一周内回访、访后一周内答复、回访情况一月一通报。判后或执行后一周内对当事人进行当庭访、电话访、信函访或上门访。访后能当面答复的尽量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一周内必须书面或电话答复。回访情况一个月集中通报一次,通报中不留情面原汁原味反映当事人的原话,指出承办法官存在的问题,通报回访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比较难处理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期限,并跟踪督查考核。第三就是回访内容和目标明确,回访行为文明规范。在回访制度中具体规定了回访的内容、目标,回访法官必须熟知回访的内容和目标。在回访中,回访人员通过实践积累,形成了具有回访特色的文明规范用语,这些文明用语让当事人容易理解、容易接受,便于拉近当事人与法院和法官的距离,在最大程度上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支持,从而达到回访的目的和效果。

    三、回访制度的运行效果

    数字是枯燥的,但是数字又是最有说服力的。2007年以来,丰城法院共对2876件判决案件4683人次原、被告和1055件执行案件1509人次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了回访。通过回访达到了两个比较明显的效果,一是及时化解消除了涉诉上访隐患,达到了息诉罢访目的;二是通过回访,有效监督办案人员公正规范办案,杜绝了违规违纪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丰城法院继获 “全国优秀法院”殊荣之后,又两连续多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并在宜春中院十个基层法院目标考评中名列前茅,同时因信访工作成绩突出被宜春中院记集体三等功。2003年以来,该院创下了连续六年无越级上访案件、无超法定审执限案件、无干警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好成绩。回访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效预防了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2012年共对判决案件525件785人,执行案件182件205人进行了回访,排除涉诉上访隐患21个,案件息访率达100%,案件息诉(上诉申诉)率达到99%。申诉信访率较前一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7%,案件的投诉举报率下降了50%。丰城市委主要领导对法院工作作出了高度评价,他说,其他执法单位都有过投诉举报信件或有上访群众,唯独没有接到过法院的投诉举报,也没有上访群众反映法院的问题。通过回访,有的判决案件在回访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重新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有的通过释法讲理,使当事人放弃了上诉上访的想法,不但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减少了上诉案件,杜绝了涉诉上访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回访怎么会促使案结事了?有一当事人在回访中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我的官司虽然输了,但你们回访法官的一席话却让我心里温暖舒坦多了。”可见回访还是一剂抚慰当事人那颗受创伤心灵的良药。

    二是有效杜绝了法官违规违纪行为。回访的跟踪监督,带来的是办案法官的压力明显增大,公正办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办案态度更加亲和,办案作风明显好转,因为任何一个办案法官都不希望有当事人的举报和不良反映。有压力才会有动力,要想让当事人无不良反映,首先就得有颗公正廉洁之心,然后还得加强法律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所以丰城法院的法官学习审判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回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增强了,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也就自然而然提高了。在今年机关作风整顿民意测评中,群众对法官办案的满意率高达99.08%。近两年来,当事人对该院法官的不良投诉率一直保持零记录。

    三是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实行回访制度后与实行回访制度之前相比,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发改率逐年下降。2012年与2011年相比,案件上诉率下降了15%,案件申诉率下降了50%,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率降低了26%,案件执行率提高了13%,执行和解率提高了16%,基本做到了无执行积案。审执期限也大大缩短,普通程序案件审结期限比2011年平均缩短18天,简易程序案件平均缩短12天,审限内审结率达100%。执行结案周期也比2011年缩短近1个月。

    四、回访制度高效运行的保障

    一是党组重视,全力支持。丰城法院党组把回访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首先是院党组经常研究回访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其次就是成立审判监督管理局,在审判监督管理局内设回访办,配足配强了回访办和纪检监察室的力量,回访办4人,主任是全省优秀法官,副科级审判员,另外三个同志是的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审判员。监察室也有4人,主任是审判业务非常熟悉的副科级审判员,监察室干警还享有专门的监察津贴。此外还庭配备了回访专车,并拨给了足够的办案办公经费,从人力上、经费上保障了回访制度的高效运行。

    二是回访法官素质高、责任心强。如果回访法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话,回访工作可能就会流于形式,甚至可能会适得其反,不仅不会消除矛盾,反而可能会“本来不臭挑起来臭”,造成本来没有什么矛盾或者矛盾很小,因回访法官的素质问题,在回访中却自觉不自觉地会挑起矛盾,甚至造成激化矛盾的不良后果。正是由于回访法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审判业务,不仅使得被回访的当事人信任理解支持我们的回访法官,就是办案法官也对回访法官非常信任和钦佩,有时办案法官的言行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办案法官会主动要求当事人去找回访法官咨询了解,通过回访法官的耐心解释,当事人的心结疑云排解开了,案件处理也迎刃而解。

    三是对回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回访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之下的司法机关,当然必须依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所以对当事人在回访中反映的问题,丰城法院党组十分重视,并建立了回访问题处理反馈机制。对回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一般来讲,回访法官能够有能力当场答复解决的都会当场答复解决,没有把握答复解决和不能答复解决的也不轻易答复承诺,而是认真做好回访登记,及时向分管院长反映,分管院长视情决定是否提请党组讨论,确定具体的处理措施、责任人、责任单位、办结期限。对所有回访问题都要求在一个星期内书面或电话答复,及时向当事人反映处理或整改情况。只有真心实意地通过回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才会信任支持,才会反映真实的情况;只有认认真真地回访,认认真真地处理回访问题,办案法官才不敢马虎,才不敢出差错。这也是丰城法院制定落实回访制度的初衷所在。

    四是建立回访法官业务培训机制。有人担心回访工作原本不是法官的具体业务工作,因回访工作量的增大,会荒废回访法官的业务,影响其审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而我们认为,回访工作不但不会荒废法官的业务,反而会增强法官的业务水平。因为只要回访制度不流于形式,只要是认真执行,回访法官就会有压力,他们不懂审判不懂法律是做不好回访工作的,所以回访法官在回访前都要做到有备而来,这个“备”就是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案件的判断能力,否则连当事人反映的有关法律问题,连听都听不懂,或是一知半解,不能有个清楚的判断,那么他的回访将是失败的。所以要提高回访效果,就必须建立回访法官定期学习培训机制,丰城法院建立了专业型法官制度,专业型法官制度的运作由审判监督管理局负责,因专业型法官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和列席审委会的权利,回访法官就是从专业型法官挑出来的,所以回访法官能够最先接触学习到新的审判业务知识,并经常参加剖析研究疑难法律问题,从而保证了回访法官的业务水平的与时俱进。

    回访制度的完善建议。因回访制度运行效果明显,回访范围将不断扩大,回访运行压力也不断增大,回访人员局限于回访办和监察室干警则显不足。因为回访工作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因此,为保障回访制度高效运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回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增援补充回访力量,探索新的回访途径。首先必须成立回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庭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审监庭。其次可以把各审判业务庭的廉政监督员纳入回访力量,由回访领导小组统一调度,进行交叉回访。第三还可与法院外部监督机制对接,即加强回访法官与司法监督员、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的沟通配合,探索联合回访监督新途径。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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