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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就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07-04 10:45: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辉)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稿)。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遵循客观公正、严谨审慎、安全有序、准确及时的原则,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向社会公布、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通报并采取限制措施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规定》强调执行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应当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全国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失信名单,同时也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媒体公布失信名单。

  《规定》还对列入失信信息名单的情形、失信信息的变更程序、涂销和涂销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该《规定》正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征求修改意见。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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