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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前四月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逾95%
发布时间:2012-05-18 11:00: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侣松)
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在广泛征询当事人及相关群众意见,听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司法局等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讨论证,出台了《兴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是推动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是“阳光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兴安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对审判质量效率提高、审判工作公开的推动与促进作用,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工作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职任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合议、组织调解、回避、培训、经费补助、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 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促进了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依据该制度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4名人民陪审员,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开展审判工作,踊跃参与案件陪审。1至4月,兴安法院审结的250件各类案件中,有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239件,案件陪审率达到了95.56%的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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