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兴安法院前四月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逾95%
发布时间:2012-05-18 11:00: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侣松)   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在广泛征询当事人及相关群众意见,听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司法局等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讨论证,出台了《兴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是推动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是“阳光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兴安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对审判质量效率提高、审判工作公开的推动与促进作用,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工作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职任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合议、组织调解、回避、培训、经费补助、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

    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促进了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依据该制度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4名人民陪审员,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开展审判工作,踊跃参与案件陪审。1至4月,兴安法院审结的250件各类案件中,有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239件,案件陪审率达到了95.56%的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