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合作未成男子谎称在他人家中安炸弹索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12 14:44:11


     本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钟敏)   12月1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邓秋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邓秋生因2011年邀被害人吕桂华一同开店未成而心生怨恨,于2012年6月15日,在赣州市以王小二的名义向被害人吕桂华投出一封快递,信中称:“我是特种部队狙击手出身,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现向你借现金99.99万元,再去一博,博回来就还你,没博回来就对不起。你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多了不要,少了不行。”并在信中称其已在被害人吕桂华家安置了定时炸弹,要对方不要轻举妄动,这些钱买被害人吕桂华一家性命够便宜了。被告人邓秋生还在信中限定被害人吕桂华在收到快递100小时之内交货。

    6月18日至7月5日间,向被害人吕桂华拨打两次恐吓电话、发送六次威胁短信,逼迫被害人吕桂华交付巨额现金,并对被害人吕桂华提出的给付几万元的请求断然拒绝。被害人吕桂华一家为此陷入极度恐慌中,直至同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邓秋生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秋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邓秋生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被告人邓秋生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