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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刑满释放再施敲诈勒索“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11-02 14:46:29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广西田林有两兄弟,因犯寻衅滋事罪一起入狱,被释放后,死性不改又犯敲诈勒索罪,刚出狱又二进宫,劣迹斑斑终落法网。覃某、覃小某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

    覃某,男,农民,因寻衅滋事,刀捅他人致伤,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三年,时间从1995年12月9日起至1998年12月8日止;又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9月10日被田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田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覃小某,男,农民,因犯寻衅滋事罪,2004年4月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1月8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9月10日被田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田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3日,田林县六隆镇洞弄村洞弄屯的许某为了采石供应田林至洞弄油路建设工程,而与洞弄屯群众签订了一份开采“甘秀沟”等三处石场的协议书。2008年6月份合同到期后,许某要求延长开采期限6个月,经村、组干部及党员群众讨论同意,决定由许支付租金8000元,后因村里建设需要,决定由许负责提供洞弄街道水泥硬化建设所需的石料来冲抵应付的租金。覃某、覃小某知道后,便擅自组织群众到许某的石场闹事,要求许某支付延长开采石场的租金,许某为了能继续开采石场就决定向洞弄屯每户群众支付100元作为租金费,共支付了10000元,洞弄屯的群众也就同意许某继续开采石场,许某也不再提供石料给洞弄街道水泥硬化建设。过后,覃某、覃小某将许某拉石料的车拦下来,以许某在“甘秀沟”的石场占用其家土地,损毁其家松树为由,要求许某赔偿损失后才给运送石料,否则砸烂车。许某迫于无奈而凑钱交给二覃10000元。之后,覃某、覃小某继续威胁许某,许某被迫关闭了该石场。

    另经查明,案发当时“甘秀沟”采石场上面的松树林地属于洞弄上下屯集体土地,该片林地的松树是覃某、覃小某的父亲覃某坚种植的,后交由覃小某管理,“甘秀沟”采石场当时亦没有损害到该片松树。案发后,覃某、覃小某的亲属已将10000元退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该10000元退还给被害人许某。

    法院认为,覃某、覃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覃某因寻衅滋事,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三年,属于劣迹,应从严处罚。覃小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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