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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3年入户盗窃12起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2-05-10 11:13: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易奇冈 王勇生)   3年入户盗窃12起。近日,罗某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高中文化的罗某无业在家,整日游手好闲,靠偷窃为生。法院审理查明,罗某于2008年3月至2011年2月份期间,流窜于吉安市青原区福田镇、富田镇、河东街道等地,采用爬窗、撬锁等方法先后入户盗窃12起,窃得现金、手机、相机、金银饰品、香烟等共计价值51053.5元。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退还部分赃物及赃款40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罗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作案达12起,窃得财物数额共计为51053.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在案发后退回了部分赃物及赃款,并得到被害人罗某某的谅解,且当庭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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