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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买卖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5 14:12:01


     本网讯(谢明明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军勇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蒋仲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因在买卖樟树过程中,被告人王军勇和蒋仲顺与受害人胡新生(系被告人王军勇的亲表哥)产生纠纷。2012年1月15日14时许,两被告人纠集他人开车到全州县石塘镇贤宅村委寨脚底村胡新生家门口,持卡刀对胡新生进行殴打,然后强行将胡新生推上车,先后挟持到国道322线231KM处原中铁五局办公楼院子内和全州县博宇大酒店616号、738号房间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多次要胡新生打电话催家人筹6万元现金送至酒店。17时许,胡新生的家人报警,公安机关赶到博宇大酒店738号房间将胡新生解救出来,并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俩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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