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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四男子为讨医疗费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3 14:19: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江恒 梁秀薇)   四名男子为了讨要医疗费不理智地采取了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索要医疗费而触范刑律。3月6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四名男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1年4月13日晚,家住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敬团村的阿立、阿界、阿礼等人在外吃饭时与一名梁姓的男子发生斗殴,阿礼不幸被梁某用刀捅伤胸口,随后,阿立等人报警并打电话叫120来把阿礼送到医院救治。阿立虽然被送到医院救治,但因家里无钱医治很发愁。

  同年4月14日早上,作为阿礼的亲戚朋友,阿剩、阿浩、阿庆、阿立、阿界、阿养(后二人另案处理)都去医院看望阿礼,下午2许,阿剩等人途经南宁市江南区白沙路口“中国石化”加油站附近时,看见捅伤阿礼的梁某正在此处候车。一想到阿礼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还没着落,阿剩等人决定对梁某实施非法拘禁,以此方式威胁梁某的家人拿钱出来医治阿礼。随后,阿剩等人强行将梁某押上一辆面包车带至本市江南区苏圩镇敬团村的山上关押。期间,阿剩等人用捆绑的方式限制梁某的人身自由,并使用梁某的手机打电话给其家人,索取2万元。同年4月16日12时许,阿剩等人向梁某的家人索取钱财未果,遂将梁某送至派出所处理。

  阿剩等人虽然把梁某送派出所处理,但是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2012年1月12日,公诉机关以阿剩、阿浩、阿庆、阿立犯非法拘禁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江南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阿剩、阿浩、阿庆、阿立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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