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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深夜出动拘禁他人 焦作四男子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2 15:00: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柳楠)   本来讨要债务为正当权利,但为讨债四男子深夜出动,非法拘禁他人长达60小时,却触犯了刑法,均被判了刑。2012年3月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对四男子分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程某为向被害人柳某索要债务,遂指使被告人李某、范某、汪某将柳某带到焦作市一宾馆房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逼其还钱,后被害人柳某的妻子报案,柳某于2011年10月22日上午11时被公安机关解救,柳某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0小时。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告人李某、范某、汪某对被害人柳某没有辱骂及殴打等暴力行为。

    2011年12月8日,被告人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李某、范某、汪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程某、李某、范某、汪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程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汪某在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当庭均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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