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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入传销窝点 为逃离跳窗受伤
发布时间:2012-03-02 14:24: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男子受骗陷入传销窝点,为逃离而跳窗受伤。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喜、杨某军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9月14日22时许,被害人小光(化名)被带至位于南昌县向塘镇民西路12栋203室的传销窝点,被告人杨某喜、杨某军等人不让被害人小光离开该窝点,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6小时。为逃离该窝点,被害人小光于2011年9月15日14时许,从窗口跳下,造成轻伤甲级的后果。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喜赔偿了被害人小光经济损失人民币6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喜、杨某军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为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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