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为了防止妻子去法院提起离婚,江西男子周某非法拘禁妻子,并强迫妻子与其一同前往浙江打工。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妻子林某近来一直要求与周某离婚,为防止林某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1年2月28日上午6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到铅山县石塘镇找到林某,要求林某和其一起前往杭州打工生活,被林某拒绝。被告人周某便用刀划伤林某,强行将林某从石塘镇带往上饶市。当晚在上饶如家旅社住宿期间,被告人周某一直看守着被害人林某。次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再次强迫被害人林某和其一起坐上前往杭州的客车。在车上,被害人林某将写好请求报警内容的纸条交给客车驾驶员,被被告人周某发现并撕毁。尔后,被害人林某趁上厕所之机,将自己反锁在里面,并委托驾驶员报警,被告人周某听到报警便逃离现场。后被害人林某被杭州市公安局西站派出所民警解救出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该案因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发,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