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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期间房子坍塌 雇员受伤获赔2.8万
发布时间:2012-12-03 08:37:22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雇员建房摔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雇主告上法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法院调结了这起纠纷,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
2011年年初,被告李清能、阮家现雇佣原告杨尚登进行加油房的封顶工作。 2012年5月6日,加油房突然发生坍塌,原告杨尚登受伤。原告杨尚登认为,自己身体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为能及时得到误工费及补偿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清能、阮家现及时支付误工费及补偿费共28000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清能、阮家现支付原告杨尚登误工费及补偿费28000元,当场付清。若本次工伤以后留有后遗症,由原告杨尚登对后遗症自行医治,被告李清能、阮家现对后遗症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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