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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以合伙做庄地下六和彩为名诈骗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30 08:32:31
本网讯(蒋德春)
近日,一起以合伙经营地下“六合彩”生意为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在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广西田林县潞城乡一对开餐馆的夫妇因求财心切,被骗16万多元,三名犯罪分子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三年零一个月至四年零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份,被告人黄峰明、黄文辉、冉正明伙同黄晋等另外5人(均另案处理),窜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以合伙做庄家赌地下“六合彩”为名,设圈套引诱他人上当骗取钱财。2010年4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黄峰明等人来到田林县城,找到田林县乐里镇大街的蒙玉昆,欲与其合伙搞地下“六合彩”生意行骗,被蒙玉昆识破而未得逞。2010年4月29日中午,被告人黄文辉到百色市隆林县境内寻找作案目标未得逞返回时,途中窜到田林县潞城乡潞城街的“美味”餐馆内,假称是百隆高速公路第四标段的员工,以有老板愿意出资合伙经营地下“六合彩”生意为由,找杨秀芝合伙一起做。杨秀芝同意后,被告人黄文辉就把此信息电话告知给黄晋等人。当天晚上,冒充是老板的黄晋及被告人黄峰明等人来到“美味”餐馆找杨秀芝协商“合作”事宜。黄晋、黄峰明等人为了使杨秀芝信以为真,将码单及60000元现金当面清点后装在一个皮包内锁好,交给杨秀芝作为押金保管,而实际上提供给杨秀芝看的码单均是由黄晋等人凭空制作,并没有彩民参与赌博地下“六合彩”,等当期地下“六合彩” 开奖后,黄晋等人凭空制作的码单中了一个金额为1480元的特码,被赔59200元,经对帐,作为老板这方的杨秀芝和黄晋等人输掉了20150元,黄晋等人就找理由要求杨秀芝先行支付这笔钱,然后又以其他借口,将由杨秀芝保管的押金包拿回去。次日,杨秀芝的丈夫黄科铭从银行领出20150元现金交给黄晋等人。为了引诱杨秀芝更加相信双方是真心合作,黄晋等人还派被告人冉正明到杨秀芝处参与收数(即收彩民报上来的“六合彩”号码及金额),并由被告人冉正明拿已经将真币调换成冥币的夹包拿到杨秀芝处,每期开奖后又拿该押金包回去,黄晋等人以此种的方法,又从杨秀芝处分别三次骗取现金32620元、46600元、66320元。同年5月8日,当期地下“六合彩”开奖后,黄晋、被告人冉正明等人凭空制作的码单中奖的金额少,被按码单所填写的金额兑现给杨秀芝63690元。黄晋等人怕杨秀芝打开皮包后发现是冥币而败露,就电话通知被告人冉正明趁机从杨秀芝处逃跑,被告人冉正明就以去跟老板要开押金皮包的锁匙为由溜走,黄晋等人在外面接应后一起逃离潞城乡。被告人黄峰明、黄文辉、冉正明跑到田阳县某宾馆分赃后才逃离广西壮族自治区。案发后,被告人黄峰明、黄文辉的家属分别退出5000元、11000元到田林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正明、黄峰明、黄文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656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诈骗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黄峰明、黄文辉、冉正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峰明、黄文辉当庭认罪,并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冉正明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4月12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冉正明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黄峰明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判处黄文辉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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