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送货迟到引发斗殴 执行和解化解干戈
发布时间:2012-11-22 14:20:49


     本网讯(通讯员 常乐)   因为猪肉迟送来一个小时,餐馆老板认为耽误了自己的生意,便与肉铺老板发生口角,引发斗殴。11月20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执行案件,使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握手言和。

    刘刚经营一家小餐馆,赵明在该餐馆不远的一个农贸市场里开了一个肉铺。2012年3月,刘刚让赵明给其送10斤猪肉,可是照明在刘刚几次打电话催促,一小时后,将猪肉送来。刘刚觉得来的太晚,埋怨耽误了自己的生意,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起来。赵明被打伤后进入洛川县医院治疗,共住院10天。事后赵明将刘刚起诉至洛川法院。法院判决刘刚赔偿赵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5332.6元。判决生效后,刘刚一直未自觉履行,赵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对刘刚进行思想教育,并向其分析事理,讲解法律,要求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刘刚和赵明终于达成执行和解,由刘刚一次性给付赵明5300元了解此事。11月20日,赵明领取了5300元的赔偿款。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刘刚和赵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