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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他人踩了自家田地伤人被判赔偿四千七
发布时间:2012-11-20 15:21:28
本网讯(通讯员 廖万军)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农村,田地相邻的两家本应是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但家住营山县凉风乡的原告唐小林因踩踏了同村的被告陈英的田,两人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陈英不但“吃”了罚单,还当了“赔匠”。10月18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基于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陈英支付原告唐小林各项损失4740.14元。
今年三月,唐小林因挑肥料到自己的田里,将陈英刚松过的田踩出了一条路。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其间,唐小林以为陈英要用锄头伤害自己,便去抢陈英的锄头,双方进而发生抓扯,后被附近做农活的群众拉开。抓扯中,因双方力量悬殊较大,年过七旬的唐小林的头面部、左胸部多处皮肤、左手被尚未满四十岁的陈英抓伤、咬伤。同日,公安局对陈英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唐小林则入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3956.82元。因陈英行政拘留期满后去向不明,无法协商赔偿事宜,唐小林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原告唐小林与被告陈英系同村居民,双方本应互相谦让和睦相处,却因琐事发生撕打,造成原告受伤住院治疗,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未采取合理行为,导致矛盾激化,亦有一定过错,故应减轻被告赔偿责任。遂做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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