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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赡养、精神慰藉,一个都不能少
作者:程磊 发布时间:2012-11-22 10:28:25
随着社会逐步迈入老龄化,赡养老人是全社会都需要正视并予以解决的问题。呵护老人不应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应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和呵护他们的身心。
多子难享福,互相“踢皮球” “多子多福”,曾经很多人羡慕年过八旬的吴丽芬老人有6个子女,可如今她却被子女们伤透了心。两年前,相伴60年的老伴去世了,原本以为有6个子女,养老不成问题。但谁能想到,老伴去世后,她的6个子女只关心父亲财产的分配问题,却不提母亲赡养的事情,甚至如“踢皮球”一般将她踢来踢去。 起初,吴丽芬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就一直忍着,但随着年龄增长她无法负担自己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今年年初,她将6个子女告上法院。最终经法官调解,子女们认识到错误,约定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给她,吴丽芬老人每年在子女家轮流各住两个月,一旦出现较大疾病,子女们各承担1/6的医药费和照料老人的义务。 孝顺不仅是给钱,更需精神慰藉 “我起诉你们的目的不是要钱,只是想让你们‘常回家看看’。”站在法庭上,70多岁的王思萍老人激动的语气中透着深深的无奈。 王思萍老人有三儿两女,子女们成家立业后,她一直和老伴相伴度日直至老伴去世。子女们在父亲去世后,争着要与母亲同住,可是母亲因为不习惯城里生活便自己独住。子女们都按月给生活费,但老人希望子女们可以“常回家看看”。 在法庭上,子女们明白了母亲的想法,主动表示以后会常回家看看,在法官的主持下,他们还与王思萍老人签订了调解协议。 当前,很多人对于赡养老人存在着各种误区,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认为给老人吃饱穿暖就是孝顺,但实际上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需求,更多的是需要平日里的嘘寒问暖和脱离空屋的孤独寂寞。赡养老人不仅是一个道德和情感的命题,更是法律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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