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伟)
9月21日,河南省商城县达权店镇英窝村村干部来到河南省信阳法院社会法庭,请求社会法官帮助做一老人儿女思想工作,尽儿女孝心赡养老人。经了解,老人现已81岁高龄,老伴已去世,自己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自从1990年,老人两个儿子自分家以来,未对老人的瞻养问题作出具体的安排,在此期间,村、组干部及亲属多次调解、协商,始终未能将老人的瞻养落到实处,致使老人生活无着落,有病得不到医治,处境十分艰难。
社会法官了解此情后,头顶烈日,爬山涉水来到老人家里,会同英窝村干部及相关亲属一道,对其赡养问题进行现场调解,当场指出兄弟俩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经过耐心细致地向兄弟俩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思想工作,使兄弟俩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并最终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兄弟俩每年付给老人零用钱各600元,成品细粮各200斤,油各30斤,医疗费将来老人的安葬费等,由兄弟俩均摊。老人的日常生活由其女(已出嫁)照料,并由村、组干部监督协议的履行。
该案在当地引起不少人的关注,最终的顺利化解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当地群众纷纷为社会法官叫好,不少年轻人在此案中颇受教育,在心中加深了对赡养父母的认识,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但是传统美德,更是自己的法律义务。同时,该案的成功调处,也彰显了社会法庭快捷、便利、不收费的工作优势,使有事找社会法庭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