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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打聋同学拒赔偿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25 16:05:29


     本网讯(通讯员 陶媛)   本是同窗好友,当该珍惜同学友谊,却因相互之间小矛盾致伤同学惹上官司。2012年10月17日,云南宣威法院落水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赔偿费14942元,达到案结事了,赢得了当事人和旁听者的称赞。

    原告刘某系热水镇某中学初二学生。2012年3月21日,同校初三学生陈某、付某因与刘某有小矛盾,便将正在宿舍用餐的刘某叫到另一班宿舍进行打骂,造成了刘某左耳传导性轻度聋,伤情鉴定为轻伤。事情发生后,学校积极组织三方家长进行过多次调解,当地派出所也积极参与事件的调解工作,但均未达成协议。家长间因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相互指责埋怨。随后,原告刘某将陈某、付某及校方诉至宣威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刘某父母指责付某、陈某父母未严格管教小孩,导致此次打伤事件发生。付某、陈某父母承认了此次吵打事实,但强调事出有因,刘某也存在过错。考虑到案件当事人都是同窗校友,且因小事引发纠纷,审判法官积极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前,审判法官向当事人强调一定要心平气和进行调解,双方都要换位思考问题,正视自身平日管教小孩存在的问题。双方当事人点头表示和气协商,庭审中一度紧张的氛围得到了缓解。协商中,法官一面从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出发详细向双方分析各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一面从情理层面,劝告双方家长珍惜孩子间昔日友谊,将心比心,就具体赔偿金额好商好量。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调解后,双方就刘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等赔偿费用的数额达成了一致:被告陈某支付刘某赔偿费6000元,付某支付刘某赔偿费4000元,学校支付刘某赔偿费4942元。在赔偿金额当庭履行后,三方父母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为有效践行宣威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开展,延伸法院审判工作职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案件审理完后,落水中心法庭详细整理案件情况,准备组织全体干警到热水镇中学开展法制教育讲座,结合审判实践,以真实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在校学生树立法制意识和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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