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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起争执男子帮牌友打伤人赔偿损失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7 14:33:56


     本网讯(刘慧怡)   12月13日上午,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九圩社区的张顺平,因出入义气帮朋友打人至轻伤,被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顺平因平时经常乘坐王辉的车子,而与王辉结识成了好友。2011年9月18日22时许,王辉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搭载张顺平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保平街兴龙旅社买东西,在兴龙旅社门口,王辉看到被害人刘德志等人在打牌行赌,王辉遂加入参赌。在行赌过程中,王辉与刘德志因牌章问题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拉扯,在旁观看的被告人张顺平见到此情景,便上前帮王辉并拿起一张小木凳砸向刘德志的头部,致使刘头部流血。随后张顺平乘坐王辉的微型面包车逃离现场。

  2012年6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张顺平在广西融安县长安镇大桥东路“水晶苑网吧”11号机上网时被民警抓获。经法医学损伤检验鉴定,被害人刘德志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顺平向被害人刘德志赔偿了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元,被害人刘德志对张顺平的伤害行为予以了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顺平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后被告人张顺平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德志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张顺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张顺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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