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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停车打伤酒店保安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2 10:4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金淋云)   因车辆停放位置与酒店保安发生争执后,叫来朋友将酒店保安打伤,结果自己和朋友都因触犯法律受到惩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某、李某钰构成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9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被告人黄某在宜春某酒店去往停车场的通道上违章停放一辆摩托车,酒店保安易某要求黄某把摩托车停放到规定位置上去,黄某不听并动手推搡易某,双方厮打起来。被酒店服务员拉开后,黄某从酒店大厅的总台拿一把椅子追打易某,并将酒店玻璃大门砸碎。之后,黄某又打电话叫来被告人李某钰等人帮忙。酒店保安部的李某、汪某到大堂与二被告人协商解决纠纷。因未协商好,黄某、李某钰等人用拳、脚对李某和汪某进行殴打。经江西省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易某、李某、汪某的伤情分别为轻伤乙级、轻微伤甲级、轻微伤乙级。案发后,二被告人与酒店及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钰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乙级、二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三名被害人及酒店共计人民币48000元,取得谅解;庭审时,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表现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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